一、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
帮信”这种
犯罪行径,根据
法律定义,无疑被归类于严重的
刑事犯罪范畴之内。
二、这起特殊的犯罪案件,叫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简略地描述了这样一个现象,即个人或组织在明知道别人可能会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他们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及其他诸如此类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关于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的帮助,若
情节严重的话,就属于这起罪案的
犯罪构成要素之一。
对于
帮信罪的犯罪构成,以下是详细的解析:
首先,
犯罪主体须满足该条
法规的一般要求,即要求实施的个体必须达到16岁以上。
其次,主观方面需要有主动且明确知晓自己协助他人进行信息
网络犯罪的意图。
再次,侵犯的对象也十分明了,那就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则具体表现在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的行为上,而这一点在法律层面上,也有着特定的规定与界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