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违反了银行对
信用卡业务的管理
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各种非法金融活动,通过这些手段获得了大量金钱的这种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196条规定了几种类型的
信用卡诈骗情况,它们分别为此款所定义的: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恶意透支且
数额较大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并且数额较大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而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
(四)恶意透支而且属于数额较大的那种情况。
在此提醒各位,即使你现在已经全额偿还了所有欠款,但是关于你涉嫌实施信用卡诈骗的这一行为,你仍然需要承担对应的
刑事责任。
法不容情,请慎重对待每一项财务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