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当前社会现状而言,国有企事业机关单位中个别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此类恶
性犯罪的主要活动形式已然清晰可见。
2.除了上述现象之外,某些外部人员与本单位的
国家公职人员联手合作,以可耻手段侵吞本单位的财务资源;
第二种情形是,外部人员和非国家公职人员合谋,侵占本单位宝贵的资金资产;
再者,国家公职人员与外部人员形成利益同盟,共同加速本单位财产流失的进程。
共同犯罪乃普遍存在于现实语境中的
犯罪形态,即,两个及以上的
行为人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
犯罪行为。
正是因为这样一种紧密相连的犯罪意图,以及行为人之间在犯罪行动中的相互协调和配合,使得共同犯罪成为了
犯罪构成的核心要素。
同时也因为它们的主客观内容紧密结合,共同犯罪形成了一个完整且不可割裂的事件,对于这类犯罪,显然应当依据整个案件的整体特征进行
定罪量刑。
若要单看各个
共犯之间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那么整个共同犯罪理论便会失去存在的必要性。《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
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