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发生后,
医疗费用应由何者预先垫付?通常情况下,受害方有权利自行承担这部分支出。
然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文规定,特定情境下,保险公司能够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抢救费用进行垫付。
首先,保险公司愿意垫付的条件是需满足以下三种情況之一,致
受害人生命或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其一,驾驶员未能获得驾驶资质或是处于酒精作用之下;
其二,被保险机动车在
盗窃、劫夺期间引起事故;
其三,
被保险人蓄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
其次,垫付数额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
赔偿限额,同时必须
保证该垫付款项为抢救受伤人员所需支付的关键医疗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
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