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信罪”中的流水,根据现行
法规有着明确且严谨的界定规则:
首先,“帮信罪”中所指的流水主要是通过信息
网络犯罪过程中获得的流动资金转入到对应
信用卡的总金额;
其次,作为该类
犯罪的追诉条件之一,涉及到的入罪额度标准需满足支付结算超过20万元,这也是对达到20万元以上流水额后的定性评估;
最后,如果能够证实流水中的某部分并非如收款或付款那样的纯粹资金转移性质,则应予以剔除。
在详细了解完“帮信罪”的构成和司法解释后,我们可以分析理解如下:
第一,从
犯罪主体看,法定
追究责任的年龄上限已被确定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包括成年人与
未成年人在内。
第二,在主观层面上,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
犯罪行为提供便利与协助,这样才能算是
犯罪故意的构成。
第三,此
罪名所侵害的主要对象是国家针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第四,客观层面上,往往表现为以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为主的特定技术手段,且
情节严重,方可构成犯罪。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该罪行的客观表现可具体概括为:
在知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时,若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实质性帮助,均视为符合该类型犯罪的客观特征。《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