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者实施的金融诈骗手法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通过捏造虚假投资渠道、项目等原因,进而引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向其发放贷款。
其次,他们亦会利用伪造的经济合同来欺骗这些机构向其提供贷款援助。
再次,他们还可能通过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来达到获取贷款的目的。
除此之外,这些不法分子还有可能利用虚假的所有权证明作为保证或者在
抵押物的价值超出其实际价值的情况下重复抵押,从而成功地获取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最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他们还可以通过伪造公司公章、印章或者其他金融工具来进行诈骗活动。
对于此类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对其施以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要处以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若犯罪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将面临五万元以上高达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如果犯罪金额极为庞大或者涉及其他非常严重情节,那么
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最高十年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需要承担五万元以上高达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能导致财产被没收。
这些处罚适用如下场景:
第一种情况,当犯罪嫌疑人通过编造虚假理由来骗取贷款时;
第二种情况,当他们运用伪造的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时;
第三种情况,如果他们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进行诈骗时;
第四种情况,如果他们通过非法使用虚假的所有权证明作为保证或者重复抵押进行诈骗时;
以及第五种情况,当他们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诈骗贷款时。《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