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交通事故时,通常情况下并无需预先支付医疗款项,因为保险公司负有为伤者垫付
医疗费用的法定义务。
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当因需要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而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相应的救援费用时,只要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正式通知,保险公司就应即时履行其垫付款项的责任。《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