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依据特定情况,若分支机构在行使自身权限进行
民事行为时,由此产生的相应
民事责任将由其所属
法人负责承担。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亦可先以该分支机构所监管之现有财产负担此项责任,若上述财产无法满足
赔偿所需,则剩余部分仍须由法人
全权负责承担。《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