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形下,罪犯将无法面临
刑事责任的追究:首先,当
犯罪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且带来的危害程度不大时,依法可不视为
犯罪事件;其次,若已经超过了
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界限者;再次,经过特别赦免命令得以
免除刑事处罚的案例;第四种情况,依据现行
刑法,属于告知为处理原则的犯罪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告发或撤回告知的相关情况;第五种情况即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已离世之人;最后,根据其它相关
法规,也有规定可以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