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车过程中由于前车擅自
压线驾驶而使得后方车辆与其发生碰撞时,无论此时所处的车道属于虚线抑或实线,应将事故责任判定给前方违规的前车。
具体而言,在同一条道路上行驶的
机动车辆,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以下是四种被禁止进行超车行为的特殊情况:
首先,当前方车辆正处于左转弯、掉头或者超车状态时;
其次,如果有和迎面而来的车辆存在明显的会车风险时;
再者,如果前车属于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等特种车辆时;
最后,在途径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以及市区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等实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亦严禁超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
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