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野兔被列入国家“三有”珍稀保护动物名单之内(即国家级保护的、有益于人类的、有重大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因而是受到严格禁止捕捉的物种。任何违反狩猎
法规的行为,例如在禁猎区、禁猎期间或采用
违禁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活动,都会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严重损害。对于那些情节较为严重的
违法者,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留、
管制或罚款等
处罚。具体说来,如果在禁猎区、禁猎期间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手段实施了狩猎活动,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就会被认为是构成了非法狩猎罪中的“
情节严重”:首先,非法狩猎行为覆盖的野生动物数量达到了二十只以上;其次,
行为人违反了狩猎法规,选择了在禁猎区或禁猎期间采用了禁用的特定工具和方法实行狩猎行为;最后,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所实施的狩猎行为存在其它严重情节,都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