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诈骗五千万元贷款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其被定性为触犯了
刑法典第175条之一所设定的
骗取贷款罪,而针对该类
犯罪的判决结果,往往需要考虑到具体的案情特征。
举例而言,倘若采用
欺诈手段获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等金融资产,
涉案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或以上,抑或是以欺骗手法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金融资产,从而导致相关银行和机构直接遭受的
经济损失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甚至是没有达到前述标准,但是多次采取相同的欺诈手段获取此类金融资产,以及其他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况的,都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
更为严重的情况下,若由于这类行为导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承受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出现其他极为恶劣的情节,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需要附加罚金的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
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或者超出
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
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