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案底”,是通常用来描述某人曾经实施过
违法或
犯罪行为的历史纪录。这也可以被视为
犯罪人员
犯罪记录制度的具体化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内,这种犯罪记录通常都会被记录为有关个人过往
刑事犯罪经历的档案,并且该档案将被存放在公安机关以备查阅。对于那些被判处
缓刑的罪犯而言,同样也是受到
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自然也就记载了其犯罪行为的历史纪录。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犯罪纪录将会被永久保存,无法通过人工手段加以删除或销毁。然而,在极少数情况下存在例外——如果犯罪者当时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而且其所受到的判决宣告时间在五年以下,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相关犯罪纪录将会被法庭予以封存,使之不为公众所知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
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