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行为本身对此
抵押物或公开上市的股票挂牌能力无直接影响。股权质押,亦称为
股权质权,它指的是由出质方将其所持有的股权用作
抵押资产设立的
质押形式。而股票挂牌则是一家企业公开发行上市并进行交易的过程。在此之前,待申请挂牌的公司的股东们有权通过向银行提供股权质押的方式为公司融通资金,而贷款的用途应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实际需求,同时也需要遵守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经过签订书面的质押协议,以及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办理
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只要此举未涉及股权
纠纷及其他存在争议的情况,原则上来讲,对该股权质押的公司申请挂牌是没有任何阻碍的。对于已经实施了股权质押的申请挂牌公司来说,应当在其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进行详尽的披露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四条
申请挂牌
公司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