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
行为人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为他人在信息网络上实施于己无关的
犯罪行为提供过多的技术支持或协助,那么将会面临严厉的
刑事处分。
若涉案
情节严重,将被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并且可能遭受
罚金的
处罚;
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案件,则可能会判处更为严重的
刑罚。
在此前提之下,对于那些没有从中谋求任何利益且不知情的
帮信者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免予
判刑。
然而,若这些帮信者的行为同时也触犯了其它刑法条款,将依照处罚更重的那一项
罪名进行
定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