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哺乳期间的
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司法实践中的常规做法是将孩子的
监护权赋予母亲。然而,若母亲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父亲可依法有权申请获得孩子的直接
抚养权:(1)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使得子女无法与她共同生活;(2)在具备
抚养能力前提下,未能履行抚养责任,而此时父亲却希望能让子女跟随着他生活;(3)鉴于其它特定原因,确实不利于子女跟随母亲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
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