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任何一方可选择单方面提交
起诉状并附上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
证据材料,以此启动
离婚诉讼流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在正式开庭之前先行进行
民事调解。若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便将进行裁决审判。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规定,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
离婚诉讼案件,法院应在合理期限内(六个月)完成审判;而对于选择简便程序的
诉讼案件,其审判周期应为三个月经法庭调查后作出判决。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定是否准许
离婚,主要参照的标准是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已然破裂,并不受案件提起方和提出时间等因素影响。《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