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个人债权转让登报公告方式通知能吗

边晓雷律师
933浏览 帮助9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4-05
随之进行的impart措施,也同样地需要在告知债务人之后,才能真正对债务人生效。然而对于债权人选用何种途径通知债务人这一方面,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及限制。通常来说,我们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它形式进行,其中最安全且有证可查的方式当然是书面形式;在某些特殊的环境下,公告也可能成为最好的选择。公告其实就是一种实际存在的推定,同时它附带了法律层面的强有力的约束,即经过一定的时期,便可以直接认定为债务人都已收到了债权转让的通知。为了切实维护债务人的权益,在考虑采用公告这种通知方式时,需要严格控制以及谨慎使用,一般只有在面对大量债务人或不清楚债务人的实际居住地址,或者无法通过传统的通信方式与他们取得联系等特殊情况下,才能考虑使用此种方法来传达信息。《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个人债权转让登报公告方式通知能吗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7字,预估阅读时间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632人选择咨询律师
37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个人债权转让登报公告方式通知能吗
一键咨询
  • 延庆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5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1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2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5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5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5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0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密云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1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1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4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4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3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6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0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2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1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0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2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3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2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1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6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3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3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8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0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1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6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7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2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6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1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0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3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4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8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4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7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7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8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6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8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2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1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6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3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0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2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6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密云区156****235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朝阳区178****884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平谷区181****135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个人债权转让登报公告方式通知能吗
是可以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但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现行《民法典》第546条未作限定。一般来讲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有据可循的最佳;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公告是一种事实上的推定,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时间经过,推定债务人已收到了债权转让的通知。
34浏览 2024-10-13
个人债权转让登报公告方式通知可以吗
是可以的。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但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现行《民法典》第546条未作限定。一般来讲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有据可循的最佳;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公告是一种事实上的推定,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时间经过,推定债务人已收到了债权转让的通知。
48浏览 2024-09-06
登报债权转让公告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公告登报不一定就有效。 通过报纸发布公告的形式一次通知若干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的确有高效率的一面。但是,以这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并不能取得应有的法律效果。 去年12月,曾代理过一桩债权转让的案件。任丘市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世纪商贸)华北石油大沃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大沃实业)。大沃实业与中国建设银行华北分行在2001年9月28日签订了500万元借款合同,大沃实业法人代表高女士以其名下的房地产为该借款作抵押担保,大沃实业取得借款后,未按约偿还,该债权经多次转让后由任丘市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2007年4月20日任丘市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以本息634万元的债权价值转让给了另一家公司世纪商贸,并于2007年5月17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债权转让通知。 胡律师认为,立华公司刊登的“债权转让通知”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在报纸等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对债务人作债权转让通知,因其不能到达债务人,所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刊公告”适用主体具有特定性,只能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银行机构。一些人误把在报刊登的“债权转让通知”理解为“公告送达”,其实只有“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时“报刊公告”方可适用。胡律师说,在本案中无论是任丘市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世纪商贸还是大沃公司既不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不是银行机构,在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不能认定为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 河北省高级人民于2010年12月已对世纪商贸和大沃公司的“债权转让”一案进行终审判决。判决书中说:“立华公司与商贸公司转让债权,因未履行通知义务,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胡功群律师提醒,若涉及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转让,一定要选取合理的“通知”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26浏览
股权转让公告登报多久
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40浏览 2025-01-08
登报债权转让公告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登报债权转让公告是否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该规定明确了原债权人在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未经通知。”据此规定,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采取公告的方式对债务人进行通知,若以登报公告的方式向失联债务人进行通知是否对债务人产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导致原债权人面临债权转让通知无法书面送达债务人进行签收的窘境,从最高院的判决认定来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应当通知债务人、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对上述公告通知方式的认可是限定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大量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失联债权人转让债权以登报公告方式通知失联债务人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并不影响原债权人与债权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效力,如果采取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的、方法等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具体标准。但从该规定来看,确定了两个主要问题,人民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我国民间借贷纠纷增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若超出此范围的“一般”债权转让,超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这一范围的“一般”债权转让,我们认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最高院均认定该通知形式对债务人不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就此问题,对于债权转让时对债务人的“通知”方式,如此区别判决实际是法律对于国有资产的特殊保护,是否完成了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债权需经过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第一; 第二。但据此规定。”、债权人未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管理,人民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我们查询了最高院的大量判例
424浏览
个人债权转让能登报公告吗
是可以的。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现行《民法典》第546条未作限定。所以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公告是一种事实上的推定,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推定债务人已收到了债权转让的通知。为保护债务人利益,对公告通知形式的适用应从严掌握,一般因债务人人数众多或债务人住所地不明的,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又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方可采用公告形式。
48浏览 2025-05-11
登报债权转让的公告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公告登报不一定就有效。 通过报纸发布公告的形式一次通知若干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的确有高效率的一面。但是,以这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并不能取得应有的法律效果。 去年12月,曾代理过一桩债权转让的案件。任丘市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世纪商贸)华北石油大沃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大沃实业)。大沃实业与中国建设银行华北分行在2001年9月28日签订了500万元借款合同,大沃实业法人代表高女士以其名下的房地产为该借款作抵押担保,大沃实业取得借款后,未按约偿还,该债权经多次转让后由任丘市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2007年4月20日任丘市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以本息634万元的债权价值转让给了另一家公司世纪商贸,并于2007年5月17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债权转让通知。 胡律师认为,立华公司刊登的“债权转让通知”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在报纸等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对债务人作债权转让通知,因其不能到达债务人,所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刊公告”适用主体具有特定性,只能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银行机构。一些人误把在报刊登的“债权转让通知”理解为“公告送达”,其实只有“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时“报刊公告”方可适用。胡律师说,在本案中无论是任丘市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世纪商贸还是大沃公司既不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不是银行机构,在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不能认定为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 河北省高级人民于2021年12月已对世纪商贸和大沃公司的“债权转让”一案进行终审判决。判决书中说:“立华公司与商贸公司转让债权,因未履行通知义务,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胡功群律师提醒,若涉及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转让,一定要选取合理的“通知”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07浏览
债权转让的告知方式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告知方式有口头通知、书面通知,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用公告形式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后通知债务人的时间在法律上并未限制,应当由债权人本人或债权人的委托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应在达成转让协议之后、转让行为履行之前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1、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的债权。2、转让的债权具有可移转性。
7浏览 2024-10-24
债权转让登报公告是否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公告登报不一定就有效。 通过报纸发布公告的形式一次通知若干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的确有高效率的一面。但是,以这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并不能取得应有的法律效果。 去年12月,曾代理过一桩债权转让的案件。任丘市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世纪商贸)华北石油大沃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大沃实业)。大沃实业与中国建设银行华北分行在2001年9月28日签订了500万元借款合同,大沃实业法人代表高女士以其名下的房地产为该借款作抵押担保,大沃实业取得借款后,未按约偿还,该债权经多次转让后由任丘市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2007年4月20日任丘市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以本息634万元的债权价值转让给了另一家公司世纪商贸,并于2007年5月17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债权转让通知。 胡律师认为,立华公司刊登的“债权转让通知”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在报纸等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对债务人作债权转让通知,因其不能到达债务人,所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刊公告”适用主体具有特定性,只能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银行机构。一些人误把在报刊登的“债权转让通知”理解为“公告送达”,其实只有“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时“报刊公告”方可适用。胡律师说,在本案中无论是任丘市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世纪商贸还是大沃公司既不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不是银行机构,在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不能认定为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 河北省高级人民于2021年12月已对世纪商贸和大沃公司的“债权转让”一案进行终审判决。判决书中说:“立华公司与商贸公司转让债权,因未履行通知义务,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胡功群律师提醒,若涉及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转让,一定要选取合理的“通知”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5k浏览
顶部
边晓雷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很慌乱,还好有你们给予帮助和指点!
    186****3864
  • 律师人很好,回答仔细,给了比较好的建议,以后有需要还会来律图咨询的!
    181****2853
  • 律师非常负责,为我一一解答我不懂的问题,非常感谢!
    150****3057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