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在伤人事件中是否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首要的是確定他的年齡是否符合
刑法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的标准:
1.若该学生实施
犯罪行为时尚未满16岁,则属不完全
民事责任人,只有对触及
刑事相关规范的行为负责,承受
刑事处罚,才需要负担刑事责任;
2.倘若该学生实施犯罪行为之时已经超过14周岁但尚未达到16岁,对涉及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破、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的行为均应受到刑事法庭的追究;
3.如果该学生实施犯罪行为之际未到达12周岁或已达到12周岁但未达到14周岁,仅对无论出于有意还是无意而犯下的蓄意杀人、
故意伤害他人并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他人重伤并造成重度残疾,情节极其恶劣,并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的情况,应当由刑事法庭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