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纠纷案件中,
当事人若提出要求支付
抚养费用的主张,则该项请求将会被法院视为
诉讼请求来进行审理与裁决。
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用数额,当事人应当自主协商达成共识;
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办法。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财力负担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衡量并做出合理的决定。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者,其所负有的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月均总收入的20%至30%比例来计算;
而对于同时负责
抚养两名及以上子女的家长,其具体比例亦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应超过月均总收入的50%。
对于暂时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来说,其抚养费用的金额可以依据上年度总收入或是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参照上述比例来予以确定。
如存在特殊情况,如医疗原因、自然灾害等,也可适当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或降低。
至于
离婚之后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通常需持续到子女成年、能够自立生活为止。
对于已满16岁且不满18岁的
未成年人,倘若其经济收入成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准,则父母亦可暂停小孩的抚养费用支出。
然而,对于那些尚未达到独立生活水平的成年人来讲,他们的父母仍然需要承担起抚养责任,继续支付抚养费用。
此次改进旨在帮助您更准确地理解相关政策
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