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故意损毁公私财产数额在五十元之下者,则不能构成
拘留条件。因为此乃情节过于轻微之境况,通常将予以免于
处罚或相互协商解决。根据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当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情节极为轻微之时,可适当
减轻处罚乃至完全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
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
违法行为的;
(五)有
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