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获得正式车牌及行车证的车辆而言,年度检查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检测工作,这实质上就等同于按照《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进行每年一次的汽车健康状况检查。倘若
车辆年检超期一个月以上,则需由车主亲自前往交警部门提交补检申请书,并且应尽其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将车辆送至车辆检测所完成年检作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