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可能被判处
缓刑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特定条件,这并不是由是否得到了受害者或者被告人的谅解书来决定的。
在此,对于那些被判定处以短期
拘留(如,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他们能够在法律框架内适应以下几种情况,就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
对于
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以及孕妇及年龄超过七十五岁的老人,缓刑的判决也应当考虑在内。
这些特定的情况包括:
(一)
犯罪行为的情节不甚严重;
(二)有深刻懊悔之情而心怀良知,诚恳对待自己所犯下的过错;
(三)在在
刑罚执行期间,没有再次
犯罪的风险;
(四)被判处缓刑后,不会对所在社区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