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周岁以下的
未成年人在实施人身侵害行为导致他人轻微伤害时,免除其承担
刑事责任。
然而,若该未满14岁的青少年因
故意伤害而造成
被害人重伤或致命后果,那么势必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对法定
犯罪年龄作出明确规定,即年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者,触犯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罪、强奸罪、
抢劫罪以及贩卖毒品等重型
暴力犯罪行为的,都需对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属于相对负有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