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婚姻纠纷过程中,对无过失配偶一方的保护原则主要体现在
财产分配的划分上。当两个人结束了他们的婚姻关系后,法院通常会将财产进行重新分配,且这种分配往往是有意地偏向于没有过失的那一方。因此,这就意味着法院在裁决财产分配问题时,可能会判决那些无过失的另一方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而有过失的一方则可能被裁定得到较少的财产。这里所提到的“过失”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做出的某类行为或事件,这些行为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重婚;(2)与第三者发生持续稳定的性关系;(3)实行严重的
家庭暴力行为;(4)对
家庭成员进行残忍或长期的虐待或忽视;以及(5)犯下其他严重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