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驾驶员因
违章受到扣除12分的
处罚,则该驾照将在15日后失效。如果尚未来得及在这15天内对
违法行为进行妥善处理,车辆管理机关便有权宣布原驾照作废停用。当
机动车驾驶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得分达到了12分以上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其机动车驾驶证。此时,驾驶员有义务主动在接下来的十五天之内前往机动车驾驶证颁发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专项学习。对于已经被扣的12分,只需进行系统全面的理论知识学习并通过考核,便可重新领回驾照,进而重获新一轮的12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