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交通
法规规定,对于
机动车驾驶员的下列
违法行为,每次将被记取3分:首先,如果驾驶员驾驶营运客车(但并不包含公共汽车)以及校车等其他类型的载客汽车,载客数量超过了核定人数且不足20%的情况下;其次,当驾驶员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外的道路上行驶,或驾驶其它机动车行驶时,若时速超过法定限制而达到20%以下的情况;再者,当驾驶员驾驶货车装载货物超过核定载重量,但还没有达到30%的情况;此外,当驾驶员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其时速却低于法定要求的最低值;还有,如果驾驶员驾驶被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情况;另外,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情况;同样,驾驶员
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如果没有依照规定降低速度并停车避让行人的情况;接着,驾驶员如果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指示;最后,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如果不遵守规定进行超车、礼让,或者
逆向行使的情况;同时,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若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情况;此外,如果驾驶员在道路上车辆出现故障、事故停驶以后,驾驶员没有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并且设置
警告标志的情况;还有,如果驾驶员所驾驶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