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犯罪主体为未满16周岁者,持刀实施蓄意伤害他人的
违法行为,导致对方最终受伤程度达到
轻伤及以上标准,便已构成了故意
伤害罪。
然而,鉴于此类案件中嫌疑人普遍为青少年,故应在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同时,适度
减轻处罚力度。
按照我国
刑法明文规定,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不等的
处罚。
若
犯罪行为导致
受害人重伤,则被判断为重型
犯罪,需接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如有
致人死亡或者以极端残酷手段致使对方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的情况发生,犯罪者将不得不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中做出选择。
关于未成年罪犯的处理,我们会充分考虑到他们对于犯罪的认识能力水平、行为动机与目的、实施犯罪时的年纪大小、初次犯罪还是
累犯情形等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后,再予以适当酌情从宽判决处罚。
具体而言,已满十二周岁但尚未成年至十六周岁的嫌疑人,可减少
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
而已经步入十六周岁,却仍
未满十八周岁的涉案青少年,则最多可减轻基准刑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
按照相关法律条款,故意伤害罪的定刑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应根据不同的
犯罪情节在相应的
刑罚幅度内确定其
量刑起点:
(1)若已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量刑起点应设定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若致使他人重伤,量刑起点应为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嫌疑人使用极为残忍的手段造成他人重伤,且引发六级严重残疾,那么相应的量刑起点应设置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这一刑度范围之内,但对于本该判处无期徒刑或更重刑罚的特殊情况不受此限制。
其次,在确定好量刑起点之后,应基于进一步的
犯罪事实,结合伤害结果、
伤残等级、犯罪手段的残酷程度等多个因素来增
减刑罚额度,以此为基础计算出基准刑。
至于导致他人轻伤的
故意伤害案件,其伤残等级可以在确定量刑起点时有一定的考量余地,或者也可以通过积极参与调解,认同并付诸行动的悔过表现来作为调节基准刑的有效刑罚因素。
最后,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还需要在全面分析故意伤害事件的原因、手段、满载危害后果、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以及犯罪分子所呈现出来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自愿认罪悔过等多
重犯罪事实与
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在过去的人生经历和整体表现方面做出党性审查之后,才能对
缓刑的适用与否作出明确的决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