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售卖
伪劣药物罪者个体或公司机构,其故意售出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药物的行为。只要商家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公众出售假药的行为,均属售卖伪劣药物。销售这种假货的途径具有隐蔽性和多样性,既可以公开进行,也可以暗地进行;既可以批量贩卖,也可以少量零售;既可主动提请他人购买,也能被动接受他人请求供货;不仅可以通过直接交付的方式,还可以借助间接分销渠道。在提供此类假药的过程中,不仅可以赚取现金收益,亦可能收到其他形式的报酬。不仅可以在售出假药的同时获取额外好处,也可以先出售假药后再收取回报,或者是先获得额外收益再售
卖假药。假药的判定依据分为以下几类:(一)药品中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其他种类的药品替代此种药品;(三)药品变质;(四)药品所标注的适用症状或者功效超过了一定的范畴。不管是私人制造还是商业化生产、销售的假药,倘若涉及到以下任何一项,都将会被视为
违法犯罪活动:(一)含有超过标准含量的有毒化学品;(二)所包含的有效成分低于所标示的标准,有可能会影响疾病的诊断治疗;(三)所标注的适用症状或者功效超越了规定的范围,这可能会导致医生误诊;(四)缺乏急救所需的那部分必要的有效成分;(五)其它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情况。《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
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