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系安全带所导致的扣分标准如下:在城市快速车道或者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时,若驾驶员未能按照相关
法规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带,将被处以人民币50元的罚款并扣除驾照积分2分;倘若上述行为发生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其他类型道路上,则仅需接受罚款金额为50元的
处罚,无需扣除驾照积分;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时,车主若未能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同样需要接受罚款金额为50元的处罚以及扣除驾照积分2分的处罚;如果驾驶员在通过高速公路时,仍然没有执行安全带佩戴的规定,那么面临的处罚将会是罚款20元;对于那些在城市市区限速低于每小时50公里的街道内驾驶汽车的人来说,如果他们未能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带,且能在被告知之后立即加以纠正,那么通常会受到
口头警告的处罚而不会进行分数的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