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高中学业完成者实施涉及重伤行为时所需承担的
刑事责任之前,我们需要明确其是否已经到达了法律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当
犯罪分子
犯罪行为发生之际年满十六周岁,便视为具备全面承担刑事责任之资格;如此一来,即使只触碰到
刑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底线,也必须接受相应的法律
处罚并承担刑事责任。2)针对那些犯罪行为发生时年满十四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群体,如果他们是因为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导致他人人身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非法贩卖毒品、蓄意
纵火、爆炸、向环境中投放危害性物质等罪行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就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3)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犯罪行为发生时年满十二岁但未满十四岁的青少年,如果他们出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目的,造成了他人生命丧失或者通过极其残酷的手段致使他人身体遭受严重
伤残,且所引起的后果极其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并追诉确认的案件,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