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被判定为死囚的服刑者在
执行死刑之际被检测出怀有身孕,那么该案件将暂缓执行死刑事宜,而改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重新审理及改判。然而,如果在下级人民法院接获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应中止执行死刑的任务,并立即向上级即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关于此事的报告,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做出裁决和决定:首先,当执行死刑前发现原判决可能存在错误;其次,在执行死刑前
犯罪嫌疑人披露重大犯罪事实或展现出具有重大
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最后,犯罪嫌疑人处于怀孕期。《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
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