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获得
缓刑之求,其关键在于涉案人是否满足法定的缓刑标准,而与其是否得到受害者的谅解并无绝对的必要关联性。对于那些触犯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便有权申请
缓期执行:(一)犯罪情节较轻;(二)存在明显悔罪之意;(三)自我控制能力较强,没有再次犯罪之风险;(四)一旦授予缓刑权力,不会给其所居地区带来任何负面的社会后果。《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