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
机动车驾驶人员在一个积分周期之内累计所得分数已经达到了12分,依据国家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有权利暂时扣留该名机动车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这名机动车驾驶员需要在接下来的十五天之内,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
违法行为实施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为期七天时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完成了课堂学习之后,由车管所负责在二十天内为他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考核。在规定的时间内考试通过的话,之前被记的分数将会被清除并且归还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考核没有通过的话,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经历考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