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
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如其在实施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并且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重大
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此处所指的“已满14周岁”但未达16周岁的年龄段服务出现问题,请稍后再试。《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