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异议处理过程如下:
首先,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书及其相关
证据材料之后,会将异议书副本以邮寄方式递送给被异议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而被异议人则须于收到异议书之日起整整30个自然日内,就所收到的异议内容提交正式且详尽的书面答辩。
若被异议人未能按规定期限提交答辩文件,则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权利,这并不妨碍异议程序的继续进行;
接着,商标局会对异议方以及被异议方各自提出的各项事实和理由展开深入调查及核实研究,在此基础上作出异议裁决。《
商标法》第六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
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
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
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
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
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