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其中一方如果拒绝负责照料、
抚养失去劳动力能力的另一半,那么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三种策略及建议途径:首先,(1)积极寻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调解;这种方式是为了解决在夫妻之间由于承担抚养义务而产生的问题时,能更好地保障有关方面的权益和利益。倘若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争议,这位需要得到照顾的一方可以向特定的
人民调解机构进行调解申请,以此来寻求帮助和解答疑问。其次,(2)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供民事
诉讼支持;这是另外一个手段,用来争取追回
抚养费用,这些费用将作为强制性政策执行的诱饵来促使有义务定期支付抚育费的夫妻一方来履行他们的承诺。此举属于司法救济的范畴,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法庭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优先考虑调解的方式,但是如果调解失败,或根据夫妇双方的具体情况,庭审可能会做出判决,要求责任人当事人履行抚养义务,甚至在必要的时候,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可以决定是否对其实施先于执行的措施。最后,(3)如果涉及到极其恶劣的情况,甚至可能被判定为
遗弃罪,我们还可以请示人民法院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当婚姻中的一方不遵守法定抚养义务,且情况恶劣、后果严重导致被照顾者的生活无着落,甚至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时,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不能解除他们必须继续承担的
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