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交通事故
当事人对于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认为其存在错误,可于接到该文书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向作出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核申请。同时,申请人亦有权选择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递交复核请求及相关意见与
证据材料。该类申请应明确载明复核要求、原由以及初步形成的重要证据资料等内容。《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