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建筑物
著作权申报环节中,我们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建筑物的创作师或者其他具有著作权的相关方需向专门的作品证书管理机构提供个人
身份证件,或者是由他们自己出具的能够证明作品
产权归属问题的有效文件;然后,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填写并
递交相应的申请书,同时还需要支付相应的
申请费用;待上述手续完备后,证书管理机构会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仔细审查,最终发放作品登记证明。《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
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
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
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
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