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伙人并无权在未获得相应股利分红的情况下侵占或挪用企业的共有的财产份额。针对合伙人未能获得股利分红的状况,以下为您提供几点可用的救济路径以供参考:首先,您需要确认所投资的公司是否已经积累了足够的净利润,且公司自创立以来有否连续五个会计年度未实施股息分配制度。对于此问题,作为股东的您有权通过查阅本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来获取必要信息。其次,若您认为公司应当进行股息分配,可以请求该公司召开专门的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便是探讨是否应实行股息分配。如最终得到的决议结果仍是不予发放股息分红,那么对此表示强烈反对态度的合伙人则有权表达反对意愿并投票反对这项决议。最后一条建议就是,如果股东度过了自决议作出之日起的九十天等待期之后仍没有收到股息,便可以上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
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
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
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