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
身份证注
销户籍是具有其特定要求及
有效期限的。依据我国法律
法规规定,若属于市民身故情况,城市户口需在死者遗体火化前进行注销;而乡村户口则在证明基本丧葬事宜已经妥善完成后,于一个月内由户主、
近亲家属、
赡养者或邻里向户口注册部门提交申请,进行民籍死亡登记并注销户籍信息。若是公民在非原长期居住所在地死亡,由当地户口登记机构将此信息通知其常住地户口
登记机关来执行户口注销工作。《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
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