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被拘留之后,如果具备以下条件,是有机会进行取保候审的:(一)犯案人可能会面临
管制、
拘役或者单独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二)考虑到罪犯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风险;(三)如果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失去自理能力,抑或是怀孕或正在用母乳喂养自己的胎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四)如果
诉讼时效已经到期,而相关案件仍然没有结案,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来继续进行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