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时,机动车驾驶员须向机动车驾驶证颁发的所在地车辆管理处或非颁发地的车辆管理处提交补发申请。若符合相关标准,车辆管理部门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在此情况下,原机动车驾驶证将被视为无效,不得再行使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
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
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
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