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回归给了并没有获得
监护权的那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若对方对子女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已经妨碍到孩子身心的正常发育和发展,甚至十岁以下的
未成年人自身表示出极大程度上不愿意接受另一方的探视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当地法院
递交诉讼申请,请求暂停对方对子女的探望权。然而,除了以上所述的特殊情况外,任何个人都无权单方面剥夺另一方对亲子关系的参与与互动,即应保留他们的
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