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特定严重罪行,确实需要设定
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可细分为三类人群:
首先是年满十六岁的未成年罪犯,此类罪犯应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其次是从十四到十六岁之间的未成年罪犯;
最后则是从十二到十四岁之间的未成年罪犯。
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岁但犯有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
罪名的
未成年人,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都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而对于不满十四周岁且已满十二岁的未成年罪犯而言,若只涉及故意杀人、
伤害罪且使用了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构成严重残疾,并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方可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