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在高速道路上出入口匝道地段没有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光线设备的司机,将被处以扣除驾驶执照积分并当场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分。当
机动车驶出匝道进入高速公路路段时,必须开启左侧向灯信号,并且确保在此过程中不会对已经在高速公路内部正常行驶的其他
机动车辆造成任何干扰。与此相对应地,当机动车打算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及时开启右侧向灯信号,然后进入相应的减速车道,通过逐渐减速来控制
车速并且安全地离开。《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