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决定
解除婚姻关系时,若男方无法出面协商解决问题,那么女方则有权通过
诉讼程序来达成
离婚之目的。以下便是详细的处理流程解释:倘若男方已
离家出走达两年以上时间,女方便有权力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该男子判定为失踪人口。在此背景下发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受理并核准离婚判决。其次,当双方因情感不合而长期
分居超过两年时,女方亦可向相应司法机构提交
申诉书,并在
法院开庭审理后,若调解失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酌情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