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系指在所出售的食品中非法加入具有毒性与危害性的非食品原材料,或对该事实明知而故犯者。对于涉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将依照如下标准
量刑:1.若已构成该
罪名之情形,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给予相应
罚金;2.如因该行为导致人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伴随罚款;3.如致使有
人死亡或者出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并科
处罚款或者没收其
个人财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