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贪腐
犯罪的被告人,若满足
假释的各项具体条件,即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程序予以申请办理假释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判以无期
徒刑的罪犯来说,需要在实际服刑达到13年及以上的时间且在此期间严格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主动接受改造和教育学习过程中,通过其真实有效的行为体现出真实的认错态度并表明已经消除再次犯罪的风险,才能获得假释的资格。在某些特别情况下,经过最高人
民法院层面的详尽核实与审批之后,这一执行刑期的要求可能会有所豁免。然而,对于
累犯以及那些因为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
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及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被告人们,他们将无法享受到假释的待遇。《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