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针对一般的计算机软件而言,其实际使用期限通常为五十年,自软件开发工作宣告结束的那一刻便开始计算。对于自然人所拥有的软件版权,则将延迟至相关人士在其离世后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最后一天截至;若该款软件属于多方协作共同研发的成果,那么其版权期限则将按照最后去世的那位自然人离世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最后一天来计算。至于对于
法人或其它组织所持有的软件版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自软件首次公开宣发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最后一天为止,以此作为版权
有效期的终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
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